法官刘春荣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2-07 11:15:43
近日,我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
201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群众推选活动。活动以体现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最新成果为导向,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第一标准,采取地方法院推荐、公众网络投票、人大代表评议、最高人民法院综合审定等方式,层层推荐、好中选优,最终刘春荣被评选为10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之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9名“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获得者“全国模范法官”荣誉。刘春荣获此殊荣。
刘春荣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27年如一日,坚守“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信条,是黑土地上的“刘三姐”,百姓的贴心人,也是哈尔滨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好法官。她关心群众的疾苦,急百姓之所急,积极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以其勤勉敬业、忠实履职、敢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她坚持办好案、快办案,每年承担着500余件案件的审理,多年来,她共审结案件4200余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2.2件,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她所承办的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名列第一。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指出,他们长期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自觉将本职工作和法治建设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依法审结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光辉形象和时代风采,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楷模。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大公无私、为民司法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法治、公正办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们正直严谨、敬业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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