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刘德彬同志参加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6 16:03:44
刘德彬,女,1972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尖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尖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德彬参加2017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
从即日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联系单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 系 人:孙 微 张甜甜
联系电话:0469-613607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2017年12月2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