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和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确立,人民法院的广大干警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司法事业的热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前不久在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法治社会的形成绝不仅限于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绝不仅限于“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和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确立,人民法院的广大干警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司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法治信仰的支撑和滋养。因此,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都要忠诚于司法事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坚守法治信仰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权的本质是裁判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呢?对此众说纷纭,但至少有一点是形成共识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以言代法、法外特权。如此,方能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外在保障。这一点,对于曾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我国而言,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上有法可依,再加上党内规章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的牢笼不可谓不密。然而,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依旧不尽如人意,内部也存在“四风”现象,甚至出现了少数害群之马。原因之一在于:法治信仰的缺失、视司法事业为儿戏。唯有当全社会对法治信仰入脑入心,法治不仅停留在僵化的行为规则,更成为每个公民的思维与生活方式之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另一方面,法治信仰是法官公正裁判的精神指针。规则是静止的,社会生活是流变的;规则是抽象的,纠纷是具体而多样的。在静止和流变、抽象与具体之间,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让裁判合乎天理、国法、人情,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这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法官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内在认同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治蕴含的公平、正义、秩序、权利等内在价值的追求和实践,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的有机统一。唯有这信仰,才能让法官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最大限度地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从而定分止争。
二、坚守法治信仰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通常被誉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作为国家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具有终局性。唯有确保司法的终局性,司法裁判才能得到尊重和执行,社会秩序才有安定性和可预期性。然而,重复申诉、信访不信法、执行难乃至私自暴力救济等社会顽疾的存在,似乎在诉说着司法权威的缺失。
树立司法权威,从司法机关自身而言,需要内强实力、外树形象。从司法机关内外部环境而言,则都需要法治信仰的滋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司法决断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意味着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衷心认可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服从判决、履行判决。试想,当全社会都形成了信赖遵守法律的氛围之时,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身为法治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司法机关和司法裁判自然就具有了权威性,司法职业尊荣感及随之而来对司法事业的忠诚、热爱会油然而生。两千多年前,当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时,他仍然坚信他作为一个雅典的公民有义务遵守雅典的法律。他的殉难也是向世人表明,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
三、坚守法治信仰实现司法高效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效率,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会矛盾急剧增加。就人民法院而言,“案多人少”的现象在部分发达地区相当突出,“5+2”,“白+黑”成了很多法官的生活写照。无论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还是从法院的工作实际来看,必须建设高效司法制度。
坚守法治信仰是实现司法高效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坚守法治信仰,要求法官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升职业能力、严守法律程序和时限,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恪守诚信、恪守法庭秩序、尊重并执行司法裁判。以“执行难”为例,“执行难”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三难六案”之一,具体表现为: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查封扣押财产难动。如果法治信仰深入人心,心存侥幸的“老赖”们在社会上难以立足,发生在执行环节的司法腐败行为也失去了滋生的土壤,执行的阻力和障碍减少,执行难问题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
公正高效权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法治信仰对我们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队伍的滋润。如果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法治信仰则是司法事业的精神之钙,是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底蕴。培育和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凝聚智慧力量,强化担当意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培育和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必将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司法改革的伟大实践中留下气壮山河、光辉灿烂的篇章,必将有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