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涉黑涉恶问题的发言、双鸭山市委、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部署要求,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结合职能,制定了《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
组织刑事审判法官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省高院、市政府、市中院的讲话,及关于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审判业务知识,为审理该类案件做好知识储备。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我院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等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并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监督。我院与新闻媒体建立了沟通渠道,如受理此类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黑恶势力案件,将通过媒体进行普法教育等正面宣传,并积极报道审理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刑事审判庭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扫黑除恶”办公室,同时根据各科室职责,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责任制。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涉黑涉恶信息。建立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法委密切配合,形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台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数据和材料收集存档及上报工作。依法审判,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形成横向互动、纵向互补的专项工作体系。将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案件都办成“铁案”。
建立了重大案件与上级法院沟通机制并形成专案汇报制,对此类案件层级汇报,对于涉及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及时与纪委、监察委沟通、汇报。加强对我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开展专项督查,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坚决查处为黑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