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
联系电话:0469-6136034
来法院之前,知道这些立案流程,会让您事半功倍。
温馨提示
办理立案登记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不能携带危险、违禁物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尖山区法院西侧安检大厅进行安检。
立 案
通过安检后,根据指示牌进入立案大厅。在这里您可以办理立案登记、案件信息采集录入、材料收转、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登记、申诉再审等事项。立案大厅内有各种起诉书、申请书格式范本和立案须知,供您参考,设置了自助立案电脑、复印机等便民设施,并开通了涉军涉农绿色通道。
准备起诉材料须知
01
起诉状: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原告亲笔签名。起诉状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写明诉讼请求,阐明案件事实及基本理由。
02
原告是个人的, 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03
原告是单位的,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在职证明。 以上加盖公章。
04
证据材料复印件按照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交。
05
被告是单位的,起诉时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的被告工商注册信息, 并打印信息详细页。
06
其他证据材料。
PS:以上材料手写部分用黑色水笔, 使用A4纸。
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由导诉员为您解答并提供导诉服务。
基本材料备齐后,就可以在立案窗口排队等候立案法官的接待。
立案大厅现有两个立案接待窗口,立案法官将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阅,符合起诉条件的,可当场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按照立案法官的提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接收材料清单上签字;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法官会进行释明,并提供一次性补正书面告知书。
交 费
立案后,千万不要离开,等待立案法官向您出具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您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七日内(含当日)持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到尖山区新兴大街八马路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并将交费回执带回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发票”,请您务必保管好发票。
此时,立案登记已经完成,立案法官通过电脑将案件分配给审理法官,请您电话保持畅通,等待审理法官的通知。
尖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