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在今年5月集中开展劳动权益普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对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上班,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双方的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被界定为1到4级伤残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三种待遇,第一个待遇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个待遇即和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退出劳动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劳动者伤残津贴;第三个待遇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停止享受伤残津贴,而改成就业养老保险待遇。伤残等级被界定为1到4级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被鉴定为5到6级伤残的,享受三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第一个待遇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个待遇即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回家休息,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伤残津贴;第三个待遇即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者被界定为5-6级伤残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何时终止?分两种情形,(1)只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才终止;(2)除非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伤残5-6级的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只能等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体年龄的时候,被界定为5-6级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终止。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工伤被界定为7到10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亲例》第37条规定,享受两个待遇,第一个待遇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补助金;第二个待遇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种情形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2)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