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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尖山区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的理念与裁判思维

发布时间:2019-06-03 09:09:00


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并重

    劳动法本质上属于社会法。社会法是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宗旨,但劳动者和企业毕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劳动者权益的过渡倾斜保护不利于生产力要素的提高。因此,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简单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去审视劳动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缩短双方具体利益上的差异,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加强沟通与激励,善待劳动者,推动企业长足发展。

精准提供法律帮助 引导民营企业科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劳资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复杂繁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各省执行标准不一,审理中对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的法律没有统一标准;不同行业也有其独立特征,审理中还需要依据行业特征判断相关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因此,及时向民营企业传递相关新法,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信息互通平台,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尤其重要。积极通过案件审理指出个案中发现的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进行整改,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并及时向企业传递,指导企业用工过程中建立员工档案,注意保留证据,诉讼中正确举证,提高分析认证能力,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合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大化解纠纷工作力度稳定劳资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暂时存在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加大和解、调解的力度,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对地区、行业影响较大的产业结构调整,涉及劳动者大量下岗的要提前制定处置预案,联动社会各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和纠纷化解合力;定期组织社保部门、仲裁机构、工会对新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劳资纠纷新特点;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与民营企业讨论座谈,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建立座谈会制度 通过解释法律 法规和讨论案例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涉诉案件特征进行分析,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秉承的法治理念和裁判思想进行必要阐述,进而对民营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进行必要的提示,并通过对典型案例讨论,对民营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一定的帮助。对民营企业提出的劳动纠纷问题,现场分析劳资纠纷特征及纠纷产生原因,为民营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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