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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尖山区法院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9-06-03 09:12:36


服务、建筑企业的劳动争议突出

   近年来,民营企业用工引发的劳动、劳务纠纷增长较多。民营企业中的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是高发领域,我们审理总结后认为,主要原因是这两个行业中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居多、高科技含量较低、企业相对管理不规范,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缺乏专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用工中多随意。其中,服务企业在国家政策“松绑”的背景下迅猛发展,行业的自我规范跟不上发展速度;建筑企业工程中违法转包、分包较多,同时伴有违法劳务分包,有资质的企业不与一线的建筑工人建立劳动关系,招用农民工在具体的承包中用工主体不明确。

 案件诉求复杂 事实难以查清

   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项下的相关争议事项较多,一般都涉及劳动关系确定和金钱利益。劳动者诉讼的案件诉讼请求有的多达十几个诉求,包括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加班费、休假工资、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多个方面。由于用工环节复杂,每一个诉求下企业和劳动者都没有保留相关事实材料,案件审理中举证难,企业按法律规定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因缺少法律意识,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劳动争议调撤难度大 上访上诉居多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有的劳动者向政府部分信访过,又经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没有结果后,矛盾较为尖锐,因企业在管理中有不足,与劳动者冲突较大,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一审判决后多提起上诉,增加企业额外付出。

劳动关系争议事项变化大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需求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保障权利意识日渐增强,从原来的“有工作、有报酬”的短期利益逐渐过渡到工伤、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长远利益。用人单位未缴纳、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产生的纠纷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问题,劳动争议从劳动合同等表面问题向更深层次社会问题推进。法院在相关的案件立案受理上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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