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心得体会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这既是对全省法院系统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为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供的强有力保障。为了达成这一工作目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新要求,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采取一系列创新措施,让实实在在的措施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诉讼便民利民很到位
在诉讼服务中心,着装规整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坐在诉讼服务各窗口后面,大厅安静且井然有序。柜台上方,吊牌明示着各窗口职能,一目了然。在综合服务区设置便民区、查询区、自助区、书写区四个三级分区:安装信息公开电子屏、自助查询触摸屏。同时,还在这个区域放置了诉讼指南、文书样本,储物柜、免费电话、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意见箱、纸笔、钉书器、曲别针等便民设施备品,可谓一应俱全,真正于细微处见精神。
“虽然我是第一次来打官司,但是通过各个显著的提示,我就能知悉立案每个程序该如何操作,无需通过关系去求人!一站式服务十余分钟就立完案!另外,我也十分感谢尖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想得特别周到,因为来得匆忙就忘了复印材料,好在立案大厅设有便民复印机,不然我可能得得走很远才能找到复印社,延误立案时间。”前来立案的陈某这样说。
二、诉讼服务周到温馨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群众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也是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实践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当事人来到法院起诉,往往是因为双方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常常是带着怨气来立案的。温情是消除矛盾的一副良药,为拉进与群众的距离,尖山区人民法院着力在真情服务上下功夫,出台了《尖山区法院诉讼接待制度》,在对诉讼服务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还着重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明确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干警树立起要把当事人当做家人一样看待的亲民理念,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严禁设置人为障碍,并推行首问负责制, 24小时监控倒逼热情服务全程化,从而营造出“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良好司法服务氛围。
“这次来立案,在感观上,让我对法院又有了新的认识,尖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方面很有温度,不求人亦能让我感受到亲人般的热情!”一位前来起诉的农民工纪某对导诉员带着笑容这样说。
三、退诉讼费创新举措很便民
走进法院是当事人选择维权的途径之一,但纠纷一旦进入法院,当事人就需要履行一些手续,比如立案时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完结时退取诉讼费等。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终结后,方便退取诉讼费,进一步减少群众诉累,尖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并出台了当事人诉讼费退还新机制。立案阶段由当事人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签字捺印确定后跟账户信息随案件流转到审判部门,在审理期间再次由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真实准确,在案件办理终结时,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银行账号办理退费手续,直接由本院财务部门负责将应退诉讼费转入当事人账户,不需要当事人办理其他退费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把退费的各个环节衔接起来,由法院工作人员自主办理,钱入当事人账户,这样既简化了退费手续,为当事人节约了往返的诉讼成本,更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
四、打官司不求人成常态
省高院院长石时态在全省“两会”上做出“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后,尖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层层传达,深入讨论,入脑入心,吃透精神,并“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这一庄严承诺成为了干警自觉行动的标准和指南。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坚持贯彻“四零”服务承诺,并主动向当事人讲解“打官司不求人”这一庄严承诺的内容,告知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