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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最新视频版)视频版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对高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6-28 14:04:22


(视频来源:双鸭山市电视台)
(高某某案庭审实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惩处力度。6月27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对高某某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尖山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公检法干警、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家属等300余人旁听庭审。

  尖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组织、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是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尖山区法院认定高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高某某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对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

  双鸭山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为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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