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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指什么
具有以下十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