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执行现场布控警力)
2019年7月26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蹇某某等13人与被执行人谢某某、董某某、双鸭山市北方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对正在经营的北方家电商场进行了搜查和审计。尖山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参加了此次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为副院长闫伟东在现场指挥执行)
(图为执行局长刘焕玉在现场核查被执行人单位账目)
在执行该系列案件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北方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方家电商场始终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谢某某及其妻子董某某消极对抗执行,社会反响极为恶劣。
(图为副院长闫伟东向经营者释明法律)
(图为执行法官王广智在执行现场)
本院决定对此系列案件依法进行搜查审计执行,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向上级法院作了汇报。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在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下,顺利完成本次专项执行活动。部分申请执行人也到达了执行现场,对法院的“惩赖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