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讲好龙江司法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联合播出的《庭审内外》每天17点40分播出,司法公开,全景呈现!最近,全省法院开始了为期半年的惩赖行动,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老赖们尽快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行动正处的第一阶段——集中搜查审计阶段。最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辖区内的一处房产就行了搜查,搜查活动刚结束,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拿出了一百多万元交付执行款。
全文共2935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35秒。
被执行人未能依法报告财产被拘留
申请人廖某环和被执行人刘某德原本是生意伙伴,2012年,刘某德经人介绍,和廖某环一起做房地产项目。
被执行人 刘某德
她盖楼,中途没有钱了找的我,把这个工程转让给我。当时她要的是一千五百平方米的商服,还有两户住宅,两处车库。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就工程转让款产生矛盾。为此,廖某环将刘某德和他经营的集贤县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一同诉讼至法院。今年4月8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从生效的法律文书看,刘某德除了要交付约定房屋外,还应支付给廖某环三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三元的工程转让费用,以及从2013年1月1号开始,到实际支付工程转让费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可自从判决生效后,刘某德却从未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 刘某德
手里也是没有钱二是我也没在家,我是7月12日在北京回来的。
今年5月15日,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5月21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集贤县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和刘某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刘某德和集贤县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财产。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周立波
因其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报告财产,所以我们对他采取了拘留措施。
申请人提供线索
被执行人涉嫌隐匿财产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周立波
在拘留期间,申请执行人廖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财产执行的线索,说刘某另外已经经营的单位在北京,该公司近几年,在北京的经营活动中,因为拆迁得到了六千余万的拆迁款,因为我们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也是很高,有三百七十四万余元(还有一般债务利息140余万元),因为如果说这个财产情况属实的话,我们这个案件会很顺利的执结。他陈述说北京确实有公司,这个公司也确实因为拆迁,取得了一些拆迁款,他陈述说是得到了三千六百万元,但他表示说这个拆迁款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了,包括偿还别人的债务,偿还合伙人拖欠的土地租金,现在已经一分没有了。
当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德提供这些钱的转账信息时,刘某德却迟迟拿不出来。7月24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德住所采取了搜查措施。执行干警来到刘某德家楼下时,刘某德未成年的女儿正在家中。
执行人员
你们把孩子先领走,先接走。
担心刘某德的女儿被满院的警车吓到,执行人员特意将大部分警车开走。刘某德的家属将孩子带走后,执行人员来到了刘某德家中。在客厅一角,执行人员发现了一个保险柜。刘某德的妻子配合执行人员打开了保险柜。
执行人员
一样一样清点。一个纪念章鼠年的纪念章。男士手表两块,这手表是什么牌子。
被执行人刘某德
这一个劳力士,这一个帝陀。
执行人员
纪念币四枚,纪念金币一个,100克,价值4500元。
除了手表、纪念章等物品以外,执行人员还在保险柜中发现了一张林权证。
执行人员
经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德名下的一个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五四村,森林或者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是刘某德,面积为2.28公顷。这个林权证里面涉及到的林木,我们已经依法予以扣留。经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德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面积为572.63平方米,该房屋我们法院依法进行查封。
执行人员
这个票据是被执行人的妻子,在2019年7月17日购买的一个首饰,这个首饰的价值是8198元。
记者
那在这时间是不是这个案件正在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人员
正在执行中,这个是今年的7月17日,这个案件我们是5月15日立案的。
记者
那他这个行为存不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
执行人员
这个行为从现在看,因为这个东西是他爱人买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个就涉及到隐匿财产,所以说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因为如果他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夫妻双方共有的,那么刘某德应该在积极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履行完应尽的法律义务之后,才能进行合法的消费。
对于搜查出来的物品,执行人员给出了处理建议。
执行人员
我的建议是由他保管,申请人如果下面同意进行财产对接评估拍卖的话,咱们可以下一步进行扣押,然后再进行评估拍卖如果说他用其他钱履行了,这些东西我们可以不用执行。
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的姐姐提出,家人会想尽一切办法,给刘某德交付执行款。
搜查活动结束后
被执行人家属交付部分执行款
7月24日中午,刘某德的姐姐拿着筹集到的钱,来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德的姐姐
现在是一百万,刚才又在亲戚那儿借的,一共是一百零七八万吧。这是我拿来的关于他的房产,因为他本人他不在这块嘛,通过他家我兄弟媳妇儿,看看家里有啥,然后拿来,这是他本人名,如果需要我们的东西,我是他姐姐,我也可以把房本都交出来。车也在底下呢,我也可以放这儿。
执行人员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下午会跟院里领导汇报,因为刘某德确实有认识到错误,有悔过的表现,并且能积极筹款履行义务,我们会对他提前解除拘留。
“老实”邻居来借钱
钱借到手 人却没了踪影
申请人在双鸭山市经营一家饭馆,十多年前,她的邻居谢某胜、董某媛向她提出,想借点钱周转生意。
申请人
他这一共是陆陆续续的一共借我是98万,不算利息。当时约定是二分利,都有欠条的。
谢某胜和董某媛夫妻俩经营一家电器公司,因为是多年的老邻居,当夫妻俩提出借钱的事时,申请人也就没拒绝。当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谢某胜夫妇一直都是按期支付利息。但这利息付着付着就没了后文。
申请人
当时他好像能有挺多年都没给利息了,后期我们就开始问他什么原因,去年好像是三月份的时候,他给我们都召集过来了,给我们都开了会,后期我们在找他,就找不到这个人了。
从去年三月份开始,申请人陆续将被执行人谢某胜、董某媛和双鸭山市某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到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同年10月份,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双鸭山市某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某家电商场仍然在经营,怀疑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并涉嫌拒执罪。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7月26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对被被执行人名下的这家家电商场进行搜查。执行人员来到商场时,商场内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执行人员:请你配合一下把财务室的门打开。
工作人员:这个我俩打不开。
执行人员:能不能打开,通知谁马上打开。
面对大门紧锁财务室,执行人员责令工作人员配合打开门。但工作人员却说自己没有钥匙打不开门。就在这时,执行人员在门边的小盒里发现了财务室的钥匙。工作人员试图以财务人员不在为借口,想要拦住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来看一下。
工作人员:你是不是等人回来了再开呀。
执行人员:你们不是在这儿呢嘛。
工作人员:那人没回来啊。
执行人员:没事,不用等人回来。
在财务室内,执行人员发现了一张记满日期和不同数字的纸。
执行人员:这张纸记得是什么意思。
工作人员:这张纸记得是我开支,我开没开支。
执行人员:应该给你提成的呗。
工作人员:不是提成,是我工资。
执行人员:那怎么体现出来的,是哪号应该给你多少钱啊。
工作人员:对。
执行人员:是不是日期,这时一号、二号,你这个工资每天额都不一样啊。
工作人员:对。
执行人员:每天根据什么来的,额度不一样,你得告诉我,你工资额度不一样,是根据什么来的,我理解工资应该是一个月多少钱,平均一天多少钱。
工作人员:她现在不卖货,给我平均不上。
执行人员:就是卖出的货,给你提成,是不是根据卖货的额度来的。
工作人员:对。
一开始工作人员还不承认纸上的内容,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女子终于承认纸上的金额,就是卖货的额度。而同时搜查出来的收据,都在说明,商场正处于经营的状态。而这时,商场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提出,商场是她从被执行人手中转租的。
执行人员:这个商场是你从谢某胜、董某媛手里租赁的是吗?
工作人员:对。
执行人员:那这里面的物品是谢某胜、董某媛的还是你?
工作人员:跟他们没关系。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局长 刘焕玉
我们之前了解得情况和现在不一致我们今天到这儿才发现经营者是租赁他的地方进行销售她自己的货物但是我们在搜查的时候发现两家的账务混乱分不清楚这些我们都等审计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惩赖行动”,
一定能让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版权归新闻夜航所有,如需引用请联系我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商务合作:13796212350
记 者:孙 钰、于 泊
责 编:杨子瑶
审 核:刘 兵
监 制:李健宏
总监制:邢 喆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