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跨省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14 14:56:49
2019年10月,原告单某将被告杜某及平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单某诉称,2017年平某与杜某合伙种植玉米,秋收时单某经朋友介绍,使用收割机给平某与杜某收割玉米,收割费15000余元。收割完成后,平某与杜某答应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收割工时费,到期后经多次索要未果。
平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对金法官说,2017年自己与杜某合伙时已经把收割费12000元交给杜某了,并且让杜某将收割费转交给单某。本案的关键是找到外出打工的杜某,金法官经过多方沟通了解,杜某在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金泰机电厂打工,金法官决定找到杜某了解案情。经过两千公里的路途找到杜某后,杜某说当时收割费确实是15000余元,但是后来单某说只要12000元。平某把12000元给了自己,但自己没有给单某。核实情况后,金法官与单某电话沟通,单某同意按之前口头约定的12000元给付收割费。一周后平某将12000元收割费付给单某,单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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