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尖法文苑 法院执行 法官风采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廉政建设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抗击疫情 众志成城】不要聚集!不要聚集!不要聚集!

发布时间:2020-02-08 12:35:23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月3日24时,哈尔滨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63例肺炎确诊病例中,共有涉及家庭聚会、聚餐和人员密切接触的10起聚集性疫情,共发病37人,占总发病人数的58.7%

无独有偶,新华网2月4日报道,北京市报告聚集性病例41起,涉及病例124人,占确诊病例50%以上;宁波市一次聚餐、祈福活动造成25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两起家庭聚会、聚餐和人员密切接触引起聚集性疫情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哈尔滨 • 吕某案例

吕某,透笼商厦销售人员。2020年1月22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症状,未及时就医。1月24日,与其丈夫胡某在其儿子家共7人聚会、聚餐,1月25日,又和丈夫胡某及儿子去兰西县亲戚家,共10余人一起聚会、聚餐,并居住至27日。期间当地村医郭某2次为吕某静点治疗。1月27日,吕某症状加重,前往哈市第一医院就诊并留院观察。1月30日,吕某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随后,吕某的丈夫、儿子、儿媳、外孙女、哥哥、侄子、村医、女儿家保姆等8人相继确定为确诊病例。1月25日,与吕某在透笼商厦同一楼层的保洁员鲁某出现不适,2月2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与鲁某共同居住的儿子1月28日出现发热,同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至2月3日,与吕某共同聚会聚餐及其他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共11人确定为确诊病例。


哈尔滨 • 李某案例

1月7日,陈某从武汉返回。1月15日,李某与陈某聚餐、K歌,乘同一辆出租车回家。1月16日,与陈某共渡一天。1月21日,李某与爷爷、奶奶及父亲聚会。1月24日,李某与爷爷、奶奶、父亲去姑姑家中共9人聚餐。1月28日,李某出现发热,1月30日在哈市传染病院就诊,2月1日确定为确诊病例。至2月3日,参加聚餐的9人均确定为确诊病例。


让我们再看几例外省的案例。2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黄加成通报三个聚集性疫情案例:

典型案例


聚会活动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患者胡某,无湖北(武汉)旅居史,自述1月17日晚上参加了海曙区一美容养生会所老板组织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汉人参与;1月19日上午10点,胡某乘坐大巴车从海曙区往返宁波市一寺院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祈福活动,当天自感畏寒、发热,未及时就诊。


其丈夫、女儿均于1月22日发病,1月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月27日胡某本人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9日当日同车一起参加祈福活动的人员中有14人先后发病并确诊。


截至2月2日24时,参加该次祈福活动的人员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已有25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会议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1月22日,宁波市鄞州区报告了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疫情,3例病例为同一公司员工,1例阳性检测者为发病员工家属。


首发病例陈某,于1月12-14日在杭州参加一个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陈某于1月17日发病,1月22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同公司一起参加会议的王某某于1月19日发病,1月22日确诊。陈某某的同事柴某某于1月17日晚与陈某某聚餐,1月21日发病,1月24日确诊。王某某的丈夫于1月31日实验室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


该杭州会议共有30人参会,浙江省内共计有11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家庭聚集性疫情


1月30日,宁海报告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4例病例为一家人,先后在1月30日、1月31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上述4人和新疆来的朋友刘某在1月18日共同聚餐,刘某来宁波前在新疆接待过武汉客人,1月17日就已经出现了症状,1月28日在深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
打赢疫情防控,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
作为社会普通一员
很多人不能像医护人员一样
冲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但要以实际行动抵制疫情扩散的风险


全社会都在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哈尔滨的社区工作人员也在挨家挨户发放酒精,协助大家做好杀毒消毒工作,宅在家中的小编已经收到一大份450ml的酒精。

大家都在努力
我们也要以实际行动
为这场“战疫”贡献力量
别聚会、别聚餐、别聚集
我们相信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综合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网、央视新闻、东北网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抗击疫情

众志成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