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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彻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7-07 15:19:06


“这是人民法院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所说的,是目前正平稳有序推进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今年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拉开这项万众期待的司法改革大幕。  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虽然只有两字变动,却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向前迈进一大步。这项改革新举实施两个月以来,措施落实坚决、彻底,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人民群众收获满满“获得感”。当场立案率逾九成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晒出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成绩单: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去年的87.4万件,增长29%;环比今年4月的107.94万件,增长4.93%。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接待处理时,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环比均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民事案件增长幅度也比较明显,同比增长27.8%。究其原因,既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  孙军工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彻底根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我们要把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据甘雯介绍,为防止改革“一阵风”,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登记立案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对立案登记的程序、流程、规范、要求、责任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都在很大程度上对地方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起到规范作用。多措并举诉前分流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压力进一步增大,“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如何应对案件量大幅增长,是摆在各地法院面前一道现实的考题。  甘雯说,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并不是当事人的必然选择,深入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其他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大量化解纠纷,减轻法院诉讼压力。  各地法院推出不同举措应对案多人少难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介绍,2014年5月,河南法院推出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凡是行政案件统统采取异地管辖、推磨式管辖,甲地法院的行政起诉案件乙地审理,乙地的案件丙地审理,切断了行政案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提高了人民群众提起行政诉讼打赢官司的信心。  河北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以建立诉前分流机制为主的活动。如今年3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综治办联合发文,明确将668名法官指派到全市12个街道和157个社区,承担了解社情民意、定期走访调研、参与综治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等十项职责。  河北法院还进一步推进实施“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规划,要求到2016年,在原中心法庭基础上和基层法院现有人员编制内,实现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人民法庭的目标。目前,河北已新建乡(镇)法庭千余个,基层司法进一步延伸触角。  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一乡一庭贴近群众,具有深入乡间地头的优势,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化解矛盾纠纷,“不但方便快捷,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深受老百姓欢迎,如今,直接到基层法庭寻求帮助已成为很多群众的自主选择”。创新服务司法有情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法院搭乘信息化快车,不断探索新形式,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当事人立案提供切实方便。  广西各级法院推进信息化在立案中的运用,通过阳光司法网开设网上诉讼服务、部分法院开通微信公众号,提供预约立案服务,让律师和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把材料上传到法院,办理预立案手续。经过网上、微信审核材料合格的起诉,当事人只需在预约时间到法院办理确认就可完成登记立案,避免排队或因材料不全而往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主开发自助立案系统,设立自助立案登记室,正式推出自助立案方式。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集团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经预约、预检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其自助立案。当事人可在自助立案登记室,登录自助立案登记系统,自行输入案件信息,提交证据材料,打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后,自助完成立案登记。  伴随着立案惠民新举措的实施,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便民理念不断升级,巡回立案、病房立案等走出法院立案的事例,不断传递着司法温度。  广西南宁某木艺厂经营者向众多债权人借款并承接加工业务后,不能交付成品并拖欠加工费,负责人最后玩起了失踪,上百名债权人聚集在木艺厂要求挽回经济损失。为避免立案大厅过于拥挤,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上门立案”。立案法官赶到兴宁区三塘镇,将立案庭“搬”到当事人身边。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的刘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其兄替他到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是他既未带当事人身份证明也未带委托代理手续。曲周法院两名立案法官考虑到立案时间紧迫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驱车赶往县医院,到病床前为刘某办理了登记立案手续。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审判上,还体现在司法服务过程中的温度。便民利民是司法公正的另一种方式,法律服务也是程序公正的内涵。无论是费用收取还是司法救济,法院要始终秉承人文关怀,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不是冷冰冰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双说。当事人省事不揪心  状告县政府,现场立了案,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68户村民成为立案登记制首日的受益者。  68户村民认为某地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长兴县政府通过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方式使该地块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导致村民集体土地流失,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向湖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复议决定维持长兴县政府的颁证行为。村民不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长兴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案属于群体性纠纷,被告又是县政府,湖州中院经核对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场登记立案,村民一致点赞。  “立案难主要在于立案程序繁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说,过去要求法院立案人员严把立案关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常多次往返奔波,核实身份、递交材料、缴纳费用,引起当事人抱怨。改革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能再考虑案件能否判得出、执得结,而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超过92%案件当场立案,少数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案件,做到及时答复。  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彻底解决了一直以来的立案难问题。河北省邢台市律师牟汉伟感触最深的是,“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几趟,现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师省事了,当事人不揪心了”。  各地法院立案大厅的各种便民设施也赢得广泛好评。很多法院立案登记窗口为来诉来访群众贴心准备了笔纸、老花镜、急救箱、擦手巾等物品;大厅内摆放着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诉讼文书样式参考等诉讼指引资料,立案登记宣传手册图文并茂,当事人可以自由取阅;不少法院设置了自助查询设备,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66岁的许大娘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法官看到大娘填写材料费劲,立即上前帮她。“原来以为法院是个冰冷的衙门,没想到法官态度这么好”,许大娘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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