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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黑龙江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迎来新契机!

发布时间:2020-04-23 16:38:28


火爆全网的“区块链”是啥?
“可信时间戳”又是啥?
“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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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
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黑龙江出台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为创新驱动发展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天,小编为您带来《方案》
并一一解答上面的灵魂提问~






2017年

11月20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

2月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年

1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2019年

7月24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19年

11月1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可信时间戳是指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信时间戳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根据国际电子时戳标准规范《RFC3161》,可信时间戳服务的本质是将用户的电子数据的Hash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数字签名,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通过电子数据及对应可信时间戳文件有效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产生时间。


2013年,“电子数据”被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列为法定证据。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真实性和稳定性,电子证据需要配合公证进行固定和提交方具有证明力,“可信时间戳”技术因其在及时、可靠、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在司法实践中已渐获认可。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Chain of Block),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块,是一个一个的存储单元,记录了一定时间内各个区块节点全部的交流信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确认。


最高法院先后发布《技术调查官手册(2019)》《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技术调查官,指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受指派参与诉讼活动或就有关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的司法技术人员,其身份及地位属于审判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基本职能定位是法官的技术助手,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但技术调查官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交由一个审判庭集中审理,整合分散的审判资源,以实现审判力量集中、审判标准统一、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的目的。

    

最高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出台《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目前,黑龙江高院及齐齐哈尔中院均已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


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对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新类型证据的认证能力。建立便于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人民法院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贯彻损失填平赔偿原则,充分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害,加大对不法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科以较高的赔偿数额。加大对我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探索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优化诉讼流程,缩短诉讼周期,在具备条件的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加强裁判标准的研究指导,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指导作用,确保类案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管辖,对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各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公检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指导监督。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法官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公众司法,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探索建立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以及与相关党政机关的人员交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机制。




《方案》着眼黑龙江经济发展实际,结合黑龙江司法审判实践,重点细化了两办《意见》中除国家司法改革层面以外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的各项措施,着重突出了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和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结合黑龙江经济发展特点,增加了加大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行为以及重点保护黑龙江老字号、知名品牌等方面的内容,力求最大限度回应黑龙江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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