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无论造成人员受伤
还是经济损失
都已不幸
如果被拖欠赔偿款
更是火上浇油
尖山区人民法院近日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先予执行案件
为伤者执行到医疗费5万元
使其安心继续接受治疗
案情回顾 车祸重伤无钱医治
姜某某驾驶无照摩托车与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腿部骨折,市交警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姜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某入院后的医疗费几乎掏空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但姜某某不露面亦未作出必要的经济帮助,一时陷入了无法继续治疗的困境。张某某妻子无奈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姜某某先予赔偿医疗费3万余元用于继续治疗。
先予执行 “绿色通道”保驾护航
为了让张某某尽快拿到赔偿款,继续接受治疗,尖山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开通了立审执“绿色通道”。承办法官收案后随即进行调解,希望肇事方先行对急待治疗的张某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得到姜某某积极答复。鉴于此,承办法官根据张某某的病情和医疗费数额,作出先予执行姜某某3万元以解决受害人急需,并移送执行。
果断出击 维护申请人权益
案件进入先予执行程序后,姜某某一直四处躲避,意欲侥幸逃避赔偿。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姜某某将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到庭应诉,在庭审结束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姜某某控制。姜某某坚称其没有收入,无法赔偿,执行法官耐心的对姜某某作释法明理工作,但其仍拒绝赔偿,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姜某某实行司法拘留。
姜某某家属得知其被拘留匆匆赶到法院,与张某某的妻子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姜某某也向张某某的妻子表达歉意。2020年7月17日晚10点,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姜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了张某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5万元,经本院对和解协议确认后,姜某某家属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张某某的妻子收到“救命钱”后,激动地向法官表达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
至此,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结事了,先予执行即解决了当事人无钱治伤的困境,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彰显了司法的效率与温度。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