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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每日一“典” | 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发布时间:2020-11-06 15:19:37


【普法小课堂】每日一“典” | 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六条。


器官捐献立法

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普法小课堂】每日一“典” | 赋予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决定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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