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费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17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联系了被执行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且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但被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却情绪激动,一再向执行人员表示早已付清赡养费,现在是一分钱也不欠,申请执行人这是无理取闹,恶意利用法律权利,并扬言今后一分钱也不会再给。
执行过程
办案人员一边安抚被执行人情绪,向其释法明理,讲解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边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已履行费用的相关证据,因申请执行人的收款卡号为上海市某银行开户,执行人员通过执行委托平台调取银行明细,在此调取期间申请人自己去银行调取了银行流水,银行收取了20元手续费,经过对汇款明细一笔笔核实,最后计算得出,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被执行人还需给付申请人2100元,办案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到场,当面向他们出示相关材料,又当面进行了核对,双方最后对欠款数额均表示没有异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包括申请人调取流水的费用20元合计2120元,并表示今后一定及时给付赡养费,保证不再成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释法明理
赡养费纠纷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此类案件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长时间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从而导致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将赡养费打入申请人账户,作为执行人员更要多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的矛盾,通过当面向双方展示相关证据进行核对数额,让双方打开心结,有助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这样的善意执法既可以让执行工作减少负担,也可以让双方就今后的赡养费给付问题减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