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尖山区人民法院整治“顽瘴痼疾”相关举报内容面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尖山区人民法院人员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1.机械执法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2.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问题。
3.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评估鉴定机构串通谋取私利、充当诉讼掮客。
4.办案法官违规办理对外评估鉴定工作,利用职权影响当事人自主协商选择评估鉴定机构。
5.审判执行过程中,违规采信明显失实的评估鉴定结论,导致错案。
6.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其任职法院管辖区域内违规从事司法鉴定、评估等有偿法律服务。
7.制度机制不健全,对评估鉴定机构(鉴定人)监督管理不到位。
8.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10.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
1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全部退还当事人。
12.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3.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用,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
14.发回重审案件,应当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
15.其他依法应当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16.送达不规范问题。
尖山区来访地址:区教育整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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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