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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周】不按规定定密,教训极为深刻

发布时间:2021-05-14 09:50:20


近年来,我们在保密检查中发现,转发、引用、汇编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甚至擅自抹掉密级标志的违规情况屡见不鲜,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也阻碍了自己发展前途。

01

不按规定定密——转发涉密文件


2011年8月,某市卫生局收到上级1份秘密级文件,时任卫生监督科科长王某,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了转发该文件的通知,而且未按规定定密,并将另外2份秘密级文件一起扫描,上传至市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保密宣传周】不按规定定密,教训极为深刻

02

不按规定定密——引用涉密文件


2012年4月,某县人防办综合股股长孙某,在起草本系统队伍组建方案时,引用上级有关涉密文件内容,未按规定定密。文稿拟定后,该办副主任郭某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文稿被发布至县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郭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03

不按规定定密——汇编涉密文件资料


2003年7月,某省直单位决定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编印成资料选编,供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工作人员金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包括数十份涉密文件在内的文件资料,并录入形成电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定密。后书稿交某出版社,出版社亦未作严格审查,并在未告知该省直单位的情况下,将该书交由某电子图书发行公司制作成电子版图书,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保密宣传周】不按规定定密,教训极为深刻

04

不按规定定密——擅自隐去涉密文件密级标识


2014年1月,某县委防范办工作人员丁某在转发上级下发的2份机密级文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定密,并擅自将文件密级遮住,发至各乡镇。某乡镇工作人员将该文件主要内容整理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丁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保密责任懈怠、保密管理松弛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密纪律执行不到位。有的机关、单位执行保密纪律不严,存在在互联网上搜索资料,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撰写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通过QQ、微信等社交媒体传输涉密文件信息或内部信息;随意扫描、复印国家秘密,致使保密纪律变成一纸空文。

二是保密工作责任制名存实亡。有些机关、单位虽然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但工作人员对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保守秘密全然不知,制度与本机关、本单位实际脱节,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是保密审查漏洞百出。一方面是源头没有把好关,不知道如何定密或者定密不准、或者没有按规定定密,使文件无法正常流转;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严格,没有遵循“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

【保密宣传周】不按规定定密,教训极为深刻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遏制不按规定定密的错误现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两识”教育。让广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学习保密知识、掌握定密程序、养成保密习惯。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措施。

三、要高度重视责任担当。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四、自查自纠要对症下药。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机构要承担起定密监督职责,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制度落实情况、定密责任人依法履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定密不当等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保 密 提 醒

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来源: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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