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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促和谐 赔偿到位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07-21 10:09:12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通过调解,使得8起比较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均已调解结案,并如期履行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911430分,尖山区卧虹桥中段发生一起五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因赔偿款与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诉讼来院,要求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钱款近300万元。同时,双鸭山市煤炭总医院起诉到尖山区法院,要求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其为伤者垫付的医疗款13万余元。原告方希望能够尽快一次性获得赔偿款,被告方因赔付能力不足希望能降低赔偿数额,故双方都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意愿。

主审法官考虑到上述8起案件标的额大,矛盾的焦点仅是赔偿款数额,受害人及家属情绪暴躁,如不妥善处理,则易激化矛盾,若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无疑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副院长张明、庭长刘德彬和法官万成伟把握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心理,积极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进行了十多次的耐心调解,争议款项数额在每一次调解中逐渐趋近于共识。其中,遭受二级伤残的原告人常城的十多位家属每次都参与调解,态度十分坚决,强烈要求190万的赔偿款必须于2012年春节一次到位。在调解陷入僵局,春节前如赔偿款不能到位将会产生新访的时候,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占林同志亲自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尽量在赔偿数额及履行时间上满足受害人,另一方面通过减、缓诉讼费缓解企业的压力,被告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告公司被法院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所感动,在公司确无财产赔偿的情况下,企业员工自筹资金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公司支付原告长城的赔偿款,最终双方于农历腊月二十七达成了由被告双鸭山市顺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腊月二十八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长城赔偿款11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在春节前如期履行了该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尖山区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的意识,准确把握案情,把握当事人心理,寻找突破口,加大调解力度,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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