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山区法院执行局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构建“严禁过度执行、规范财产处置、巧用执行和解”执行工作新机制,集中执结了23起涉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某医院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困难于2020年底开始停业,停业后与员工因工资发生争议。为此29名员工向双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医院仍怠于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们陆续向尖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近70万元。
高度重视 制定方案
此案涉案金额较大、人数众多,进入执行程序后,尖山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协调会议,部署执行方案,落实案件承办人。
迅速行动 多方调查
执行法官根据执行方案快速行动,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医院名下银行账户依法进行查控,多次前往其办公地点查找财产线索、核实财产情况。经调查发现,此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某在今年3月底收到医院的9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转移该笔款项,未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多措并举 化解矛盾
执行法官将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并依法申请启动追加医院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程序。余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法院,积极筹措资金与员工进行和解。截至8月20日,医院与23名员工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按和解协议结清了执行款。医院也承诺将尽全力筹钱,妥善解决剩余员工的劳动报酬。执行局干警将对此案执行情况继续跟踪,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尖山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提升执法办案质效,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