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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应用到每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31 08:53:36



 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已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和诉讼服务平台上开通使用!当事人可以对立案、审理、执行和法院整体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诉讼便利,积极畅通当事人对法院案件质效的评价情况,我院多措并举推进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应用到每个案件


  一是加强对外宣传,引导当事人主动评价。利用微信等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宣传系统,增强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的影响力。同时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后下载并注册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帮助当事人登录系统进行评价。二是注重内部革新,提升干警引导评价意识。尖山法院审管办严格按照省院最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引导当事人评价的主体责任,要求全体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要熟练掌握当事人评价系统的应用操作,负责在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讲解评价系统的操作流程,积极邀请当事人注册、登录移动微法院,并引导其使用评价系统,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全流程进行评价。三是认真对待意见建议,深度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做好研究分析,深入查找短板不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审管办对本院当事人评价系统应用推广、信息汇总和整体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以此为依据,对法官的工作质效、能力水平进行评估,推进评价结果的深度运用,将其与司法责任制、绩效奖惩机制落实、评先选优、晋级晋职挂钩,打造优秀法官队伍,建设人民满意的尖山区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应用到每个案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应用到每个案件

 开展案件质效评价工作,不仅畅通了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新渠道,提高了法院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更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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