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尖山区法院充分回应群众诉求,积极推出多项立案诉服便民举措,旨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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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两便原则”,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尖山区法院决定安邦人民法庭、富安人民法庭自2021年9月1日起直接受理民事诉讼案件。
富安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管辖范围暂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在二马路街道办事处下辖(除吉星社区外)春光社区、春城社区、春晖社区,富安街道办事处下辖富东社区、南山社区、窑地社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下辖长安社区、安平社区、方圆社区,安邦乡富安村、窑地村、长安村、双富村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案件。
安邦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管辖范围暂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在铁西街道办事处下辖豫园社区、社保社区、鸿苑社区、盛苑社区、长虹社区、铁路社区、河西社区,中心站街道办事处下辖商贸社区、隆安社区、鞍山社区、兴化社区、北秀社区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案件。
02
为更好的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弱势当事人诉权,我院于今年5月开展上门立案服务,制定了细致、操作性强的上门立案服务工作细则,严格落实执行。自实施以来已受理多起上门立案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03
为解决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银行两头跑的不便问题,诉服大厅于7月开通便民缴费新举措,为当事人配备自助缴费pos机,当事人可刷卡缴纳诉讼费,避免当事人法院银行两头跑。
04
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已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开通使用!我院多措并举推进当事人评价法院案件质效系统。
诉服中心在线下主动指导所有来立案的当事人注册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向群众推介应用评价系统。线上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群众推广评价系统。在审理、执行阶段,审判、执行团队积极邀请当事人使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评价系统,对立案、审判和执行全流程进行评价。注重推进评价结果的深度应用,将其与绩效奖惩、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等相挂钩,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