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重病理赔被拒
保险公司:赔不了,
未达到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
法院:调解赔付!
案情回顾
近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典型民事案件,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某女士于2016年10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该女士于2020年1月因患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硬化症肾损害等疾病住院治疗,在整理了相关病症资料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表示被保险人未达到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拒绝赔付。于是该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公司的调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并未满足条款中“系统硬皮症”的条件之一,按照保险条款约定,不对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按照重大疾病予以认定。
但该女士在法庭上表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制条款,未提及过保险条款的详尽解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保险金10万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投保人也按期缴纳保费,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的一种。本案法官考虑被保险人本身疾病缠身,且已无经济能力继续住院治疗,本着以人为本的初心,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多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劝说,也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愿意赔付当事人保险金9.3万元。
法官提醒
大家要注意,买了保险后不是发生所有事保险公司都会赔,要注意列明的免责条款,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以免掉入免赔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