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本年度第一批司法救助案件,依据《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省级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和梳理并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
为准确把握案情,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5月27日下午,行政庭同执行局一行赶至广汉。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部门积极配合,两级法院同志赴广汉市雒城镇救助申请人家中及居住社区进行实地调查。
该院经审理查明,救助申请人徐亚东为二级伤残,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靠父母照顾,父亲是主要劳动力,然其父亲徐必生因交通事故死亡,父亲的去世让这个家庭的支柱轰然倒塌,母亲王德秀现也70多岁,无法外出工作,徐亚东和母亲无其他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随后,法院干警又赶赴雒城街道学府社区了解救助申请人唐明华、李田秀居住的社区进行情况核实。
调查结束后,司法救助办公室连夜召开司法救助委员会,展开讨论,精准发力,作出救助决定,及时作出法律文书并函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确定了救助对象、金额。
5月31日的救助金统一发放会上,德阳中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了救助金,救助人王德秀热泪盈眶,一直激动地说:“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给我们困窘的生活解决了燃眉之急!”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司法救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