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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房产即将挂网拍卖 拒执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3:06


“吴法官您好,我是李某。我已经把欠款本息合计28.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我的房产拍卖能撤下来吧?”10月20日早上8时许,靖安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刚到办公室便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打来的电话。

  据悉,2020年4月14日,李某以丈夫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承诺2个月还款,月息4分。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分文未还。2021年7月8日,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25万元及利息2.88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7月28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李某认可欠刘某借款25万元及利息2.88万元,并承诺在2021年8、9月底前各支付上述利息1.44万元,从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本金2万元及当月应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直至本金25万元偿清为止。若李某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还本付息,则刘某可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指定李某限期履行。同时,执行法官查明李某名下有位于靖安县县城的房产一套。为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确定了该财产的拍卖保留价。9月30日,法院将该房产挂网拍卖,公告期为30天,并将挂网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李某得知房产被挂网后“心急如焚”,隔三差五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询问撤拍事宜,执行法官均耐心予以解答。10月19日,为避免自身损失扩大,李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了全部债务。

  10月20日,刘某收到被执行人偿还的28.5万元,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说明。执行法官通知李某交纳执行费后,依法解除了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并撤回了对该房产的拍卖。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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