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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猎鸟?=牢狱!

发布时间:2021-11-09 14:15:55


喜欢养鸟 自己抓几只

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猎捕常见的野生动物,如果违反狩猎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构成犯罪。为保护野生动物我市于2020年4月30日颁布禁猎通告,全市范围内都是禁猎区,禁猎期为两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并对禁止狩猎的野生动物范围有明确规定,可总有人铤而走险。

案件简介

   近日,家住尖山区公立屯的生某某因自己喜欢养鸟,购买鸟笼,向朋友借滚笼,私自捕鸟。经鉴定,其捕获的鸟类为褐头山雀3只和白腰朱顶雀6只。检察机关于2021年11月2日将此案诉至尖山区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猎鸟?=牢狱!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生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生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自然资源没有替代品

用之不觉 失之难存

我们要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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