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为苏某送来救命的46万元执行款!”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先予执行案件,为车祸重伤在ICU抢救的申请执行人送去救命钱。
据悉,驾车的何某与驾驶摩托车的苏某发生交通事故,苏某被撞成重伤入院抢救,虽然交警认定何某承担主要责任,但双方未能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于是对簿公堂。因苏某在ICU抢救急需医疗费,苏某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46万元。2021年11月18日,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予执行一案立案。
收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苏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其左下肢已截肢,因伤势过重一直未苏醒在ICU抢救,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因被执行人何某名下仅肇事车辆系可供执行财产,处置周期耗时较长,为解苏某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遂与某保险公司法务联系,督促其尽快理赔。保险公司法务回复执行法官,他目前只被赋予交强险部分的19.8万元理赔款的授权,然而申请执行人先予执行的请求是46万元,二者相差甚远。为争取更多的执行款,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距离本县200公里之外的保险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沟通协调,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应履行法定义务“晓之以理”,陈述苏某命悬一线的客观事实“动之以情”,阐述关于追偿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释之以法”,在执行法官有理有据且有“温度”的循循善诱下,保险公司最终主动履行了46万元执行款,解了苏某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