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自开展解决人民群众涉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坚持立行立改,活动开展当天便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将调档窗口前移至安检大厅,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由专人负责当事人的档案调取工作。
一是针对执行立案需申请执行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问题。我院在接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材料时,无需其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直接由立案庭与审判团队进行联系确认生效时间,随后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打印并附在申请执行卷宗材料中。
二是针对诉讼案件立案后,当事人与法官团队联络不够畅通问题。我院确定在诉讼案件立案后,立即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将承办法官电话(座机号和手机号)推送给当事人。同时,专人专职接听12368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三是针对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执行人与执行工作人员联络不够畅通问题。我院要求执行法官或合议庭工作人员在收到案件后,必须当天联络申请执行人。如因无法及时接收案件,则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将申请执行人联络方式推送给工作人员,确保第一时间取得联络。同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财产查询结果,让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可视。
四是针对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时间较长问题。我院积极与市中院沟通协调,为大幅缩短移送时间,确定每周一至周四为送卷日,规定在收到各业务庭室的上诉卷材料后的两日内,由专人将卷宗移送至市中院。
五是针对退还胜诉当事人诉讼费不够及时问题。我院在确定裁判文书生效及确定当事人胜诉后,在5日内对当事人发送退费通知,待当事人提交退费申请后,于10日内退还诉讼费。针对驳回起诉案件退还诉讼费不及时的问题,我院确定在驳回裁定作出后,即时退还当事人诉讼费。
截至12月30日,累计打印生效文书证明107份,诉讼立案后当天联络当事人582人次,执行立案后当天联络申请执行人176人次,接待预约当事人253人次;累计为当事人调取档案137人次195册,移送上诉案件卷宗40件;累计退还当事人诉讼费43人次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