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中“同命不同价”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2 09:59:50
Q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中“同命不同价”问题如何处理?
A
根据省法院《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不再区分受害人、被扶养人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黑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在此之前受理的案件,原则上仍应区分处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被扶养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应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是应适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受害人、被扶养人户籍地并非确定赔偿标准的唯一依据。
摘自:《龙法之治》裁判指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