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离婚后
拿到是离婚判决或调解书
上面详细记载了
个人的情感纠葛和隐私
当办理事务时
不得不出示这些
记载个人隐私的法律文书
面临这样的烦恼与尴尬
法院来帮忙!
案情回顾
张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本院调解双方无和好意愿,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均达成协议,在给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尖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收到的法律文书即调解书和判决书,离婚的调解和判决书中往往涉及有当事人的情感、子女抚养、财产等隐私信息。离婚后的当事人如需办理再婚、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信息,相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即感觉尴尬又容易泄露个人隐私。所以在离婚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即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载明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号、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充分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样式
△封面△
△内页△
《离婚证明书》的推行,是尖山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庭改革的创新举措,既方便当事人持证办理相关业务,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给予了当事人便利和尊严,彰显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