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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2-05-07 16:13:04


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5月7日下午,尖山区人民法院召开2022年第三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北京冬奥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传达许勤同志在《中共双鸭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和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桂杰主持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全省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要认识到本次会议的重大意义,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积极作为。

   “学习领悟好会议精神,就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就是对党中央、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部署要求的坚决践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省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全面细致地贯彻落实。”

结合审执工作实际,针对如何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会议要求:

   ➤一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以各支部为单位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学深学透,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以实施“学习型法院创建”行动为载体,抓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开展“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行动,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与审执工作的融合,做到学习讨论、实践应用全链条覆盖,把会议精神融入审执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二要明确工作目标,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与“三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活动结合起来,对标对表新任务、新指标,坚决补齐思想观念短板、锤炼过硬本领作风,不断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强化省情、市情认识,围绕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妥善审理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纠纷,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深入推进“打官司不求人”各项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运用好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确保上级法院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以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推进法院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以开展司法工作“案件质量提升年”为重要契机,提升审判质效。要补齐“薄弱点”“薄弱项”的短板不足,建好薄弱点、薄弱项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四个体系”建设的强大政治优势和系统优势,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高效推进、定期调度、科学考评、跟踪问效、整改提升,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能力作风建设监督问责督导小组工作制度》,听取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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