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引领激励丨喜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22-05-17 09:52:24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文明办的大力指导下,爱岗敬业、锐意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坚持强能力、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围绕审判执行、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体现了全院干警公正廉洁、团结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获得荣誉为契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崭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创先争优,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内涵,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加力赶超,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辖区发展贡献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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