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打字技能测试公告
根据《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安排,笔试已经结束,现进入打字技能测试环节。现将打字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范围
详见附件1《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
考试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民生大街3号)
三、测试标准及方式
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资格条件,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及以上(含70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打字技能测试默认为键盘录入方式,不得使用语音输入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
四、考生需带材料
请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填好带齐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替代。过期、拍照和电子证件,以及复印件不能使用。
2.附件2:《准考证》纸质版。按要求在准考证上粘贴二寸免冠照片。按照附件1将考号填写齐全,不可缺项,否则视为放弃打字测试资格。
3.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纸质版。签署名字、日期。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可打印龙江健康码中的防疫检测结果、需体现名字)
五、相关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考试当日早8:30前到达考点,进行扫码、测温、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疫工作。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缺少证件或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打字技能测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3.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场次、考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4.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5.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将手机、智能手表及其他电子设备放入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随身携带上述设备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6.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
7.输入法可在极品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
8.专业技术人员已在考场电脑中预装了部分常用、通用的输入法,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如需安装其他输入法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
9.本考试只进行一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未达到测试合格标准的报考者不进行二次补试。
10.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按考生笔试、听打测试总成绩1:3比例从高到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防疫要求
1.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请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3.请考生携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
5.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7.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或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双鸭山市尖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69—260060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0469—6136086
附件:
1.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2.准考证模板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附件1: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