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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10:56:22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

面试公告

根据《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资格确认、笔试、打字技能测试等情况,现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 8:30

2.面试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民生大街3号)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在7月9日早8:0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面试准考证(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缺少证件或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须及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需自行准备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四、防疫要求

1.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请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3.请考生携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核酸证明或当日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生进出考场及考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7.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或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双鸭山市尖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69—260060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0469—6136086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准考证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面试公告

附件2面试准考证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面试公告

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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