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尖法文苑 法院执行 法官风采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廉政建设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能力作风建设 · 每日一学】履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劳动者在单位待岗休息时间应否计算为工作时间?

发布时间:2022-07-05 11:00:31


Q


履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劳动者在单位待岗休息时间应否计算为工作时间?



A

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劳动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