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尖法文苑 法院执行 法官风采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廉政建设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能力作风建设 · 每日一学】未成年人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20 10:02:51


Q

未成年人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A

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的规定,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机动车使用人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监护人亦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则属责任主体重叠,监护人应同时就机动车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