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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过好中秋节、国庆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09:10:22


公告


   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和疫情防控工作,尖山区人民法院对全体干警提出“十个严禁”要求:

   1.严禁借“双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违规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收送月饼、烟酒、蟹卡、消费卡等礼品、礼金;

   3.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企业车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使用规定;

   5.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10.严禁违反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严抓严管、敢抓敢管、长抓长管。

   全体干警要主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恪守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共同营造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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