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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14 08:39:27


    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矛盾大、积怨深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我院执行干警的多方面努力,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既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起执行案件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一直不和。随着孩子的成长,郭某发现儿子的长相、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别很大,且发现刘某的行为举止比较反常,于是郭某私下领着孩子到省级公安部门进行了DNA鉴定,经鉴定发现郭某并非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但刘某极力否认该事实,为此郭某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刘某主张重新鉴定,但又不予配合,反反复复多次,最后法院限期提起重新鉴定,刘某最后放弃了这个重新鉴定的机会,经我院审理最后做出判决,准予郭某和刘某离婚;孩子由刘某自行抚养;房子归郭某所有、郭某返给刘某部分房款;刘某返还郭某孩子抚养费7万元;刘某给发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等。判后刘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改判,房子归刘某所有,刘某共计应给付郭某人民币25万元。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拒不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多次有意逃避法院的依法传唤,使双方当事人本已很深的矛盾更加激化,申请人郭某强烈要求拍卖已判决给刘某的房屋以实现其权利。我院执行局考虑到如依法拍卖此房屋,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一笔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就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刘某态度蛮横,多次逃避执行。在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将该案已送公安机关,欲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刘某迫于压力,经我院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的思想工作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矛盾很大、积怨很深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圆满执结,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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