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09:02:54
通知公告
为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畅通现场办理诉讼服务事项渠道,根据尖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84号)》的要求,自2022年12月9日起,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现场诉讼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需要办理立案、查询、咨询,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立案,请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微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网上立案。
▲长按识别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
二、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要严格执行尖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84号)》的相关规定,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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