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措并举的执行“组合拳”严打“老赖”
发布时间:2013-03-25 16:12:39
为进一步扩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战果,尖山区法院近日召开了全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报会。会议通报了专项活动的部署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规避执行的“拒执人”进行了界定;对规避执行的8起案列进行了通报;其中部分案件已执结,部分案件已得到落实。
我院在此次专项活动中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在全市执行中首次实行调查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执行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调查令。持令人应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对本院已经立案,但未执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收集所需证据的申请书,以便法院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严打被执行人赖帐行为。
尖山区法院执行局运用多措并举的执行手段,又打出了严惩“老赖”的一套漂亮“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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