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呈现逐年飙升之势,当事人败诉后履行义务的诚信降低,申请执行成为胜诉当事人的无奈选择。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从而迫使胜诉当事人不得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那么,如何缓解执行案件的飙升,应引起足够重视。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履行司法裁判的自觉性,让更多的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社会上积极营造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氛围。
2、深入探索,创造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突破“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的执行模式,综合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新闻曝光”、“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定期召开公开执行兑现大会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敦促其恶意拒绝执行法院裁判行为,树立执行权威。
3、加强审执衔接,努力为执行创造条件。在法院内部完善审执兼顾的做法,在做好审执分立的同时,改变就案办案、管审不管执的做法,注意做好审执配合。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仅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制作出内容明确的调解书,还要注意了解当事人的状况和财产情况,并记入笔录,一旦发现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可能影响以后执行的行为,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案件及时执行。
4、全力推行“阳光执行”和风险提示。在申请执行期间,由立案庭严格按向发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书》等法律文书。此外,在诉前、诉中、判决前、判决后及申请执行前由承办人实行执行风险全程提示,分别在上述各个阶段均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对被告确无履行条件的案件,审判人员引导当事人选择实现权利的其它方式,避免诉讼后案件一判决就成执行“死案”。
5、全面推行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制度。对在诉讼中未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先行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调查;对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线索的案件,经申请人同意后暂不予立案受理,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既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数量,也保证了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不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