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已将近一周年,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月28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走进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向在场的企业工作人员发放了宣传单和活动海报,并由法官助理张明睿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提高了企业工作人员对该法律的知晓度,鼓励企业工作人员投身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活动中来。
在尖山区人民法院门前,设立法律咨询台、投放电子大屏、摆放宣传板、悬挂宣传条幅、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知识,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10余人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到线上线下相统一,不断提高宣传的覆盖面,提升社会参与度,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群众基础。
下一步,尖山区人民法院将更好地将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