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五年任期届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10:42:2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五年任期届满的公示
2018年5月,经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双鸭山市尖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于洪臣等5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2023年5月8日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洪臣、于清丽、于清珍、王子豪、王冰、王春海、王鹏、王薇、史金生、史莉、曲成刚、刘明辉、刘淑丹、许卫平、孙成文、孙道千、芦凤春、李文静、李华兰、李琎飞、李婷婷、杨立佳、何丽、邹威、宋巍、张伟达、张明杰、张胜男、张振辉、陈磊、林立、周春生、孟令雪、孟庆丽、赵文洋、赵莹、姜伟亮、姚义明、姚国荣、徐敏、高兆岭、郭兴美、黄金玲、戚月娥、彭思丹、韩桂荣、韩雪、程雅欣、蔡敬学、翟淑红。
特此公示。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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