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履行
之前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也置之不理
该拿这样的被执行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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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带你“体验”
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梁某、刘某与被执行人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偿还修车款4万9千余元。由于被执行人表达自己无偿还能力,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刁某,宣布对其拘留,并借此机会对被执行人再次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执行干警依法搜查了车辆,搜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最终在被执行人的微信交易记录中,发现了被执行人刁某其实具备履行能力的有力证据。在证据面前,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刁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履行了执行款。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
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也是最起码的诚信底线
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
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
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一定要引以为戒
积极履行执行义务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试图规避或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
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