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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家园——尖山区人民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5 10:27:11



全国生态日

在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时,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尖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司法宣传活动。


公众开放日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进一步提高广大机关干部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司法公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尖山区人民法院邀请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集贤县司法局,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集贤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人员先后参观了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山城·自动履行义务服务站等场所,讲解员详细介绍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司法为民服务举措、案件审判工作流程以及近年来司法改革、审判执行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大家详细聆听了讲解员分享的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让大家近距离感受了司法护航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力量。



参观过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参观感受到法院的法治和文化氛围,增强了大家自觉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法治宣讲课


尖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赫法官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集贤县司法局,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集贤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以案释法,并根据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在处理环境污染有关行政执法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面对面


我院干警前往双鸭山市新兴广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通过设置宣传讲解台、悬挂环保条幅,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册,以“面对面”的普法方式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知识。干警们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人民群众在身边真实案例中了解环境法律知识,参与环境保护中。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知悉了生态环境日,有效提升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





尖山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新提升,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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