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实效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
以“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司法确认”的模式
实现了涉土地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这个事已经三年了,没想到来这就把事儿给解决了。我这后面还有好几个人就等我这案子的结果呢,这回大家问题都解决了。”王某在收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激动地说道。
2018年6月,某镇政府与王某、孙某等十几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镇政府租用农户土地并每年支付土地使用租金。2021年,该镇政府与农户因租金给付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王某于2023年7月向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尖山区法院经审查,发现本案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双鸭山中院立案庭、尖山区法院行政庭、尖山区检察院、尖山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组成联调专案小组,指导集贤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化解该纠纷。7月12日,经实地勘察、多方调解,联调小组最终促成王某与该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应双方当事人申请,尖山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前述行政诉前调解书,确认了双方所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效力。
双鸭山中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抓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系统工程,坚持“调解为主”,按照“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共同指导”的思路,不断推行政调解走深走实。通过“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以个案为引导,实现调解一件、化解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自2023年4月双鸭山中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已经有9件行政纠纷被化解,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